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现将《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的通知》“州纪发[20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的通知》精神,将本通知张贴在本单位公开栏,确保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人人知晓,自觉遵守,并将传达学习情况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2、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规定请客送礼大操大办行为不予以制止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该单位不能评先选优。 3、实行信访举报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的通知》相关规定的,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及查处情况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4、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的通知》监督,要公布本乡镇(街道)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辖区范围内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5、全县各级干部职工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时,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12388)0859—6212252、6211748。 中共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监察局 2012年6月8日 附: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的通知》(州纪发[2012]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