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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纪通[2012]18号
来源:中国·贵州·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   作者:   时间:2012-08-23 17:51:52   点击率: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州纪委、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纪发[201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责任单位

根据省、州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12年,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在以下9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现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进度、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两型”社会等情况,认真解决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和价格运行、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降低流通费用、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情况,稳定价格总水平和重要产品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水利投资政策等情况,农村饮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切实保障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包括政府投资落实、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证项目用地等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确保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五)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资金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情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牵头单位: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七)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则》、完成2012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能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十二五”节能减排新增指标情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八)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护规划、防治城市大气污染、重点领域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

(九)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纠正高尔夫球场违法用地、执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以及是否存在为“两高一资”项目供地、土地闲置浪费和“以租代征”等情况,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落实。(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要借鉴以往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综合运用自查和督查、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明察和暗访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要灵活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座谈、填写表格、实地察看等方法,深入细致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把传统检查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等信息技术,增强监督检查的科技含量。县发改、贸科、工特、水利、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要把监督检查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巡视监督、绩效管理等结合起来,加强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构建资源共用、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

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要盯住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并认真核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报道等反映的问题,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要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骗租骗购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建设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和严重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对查办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推动建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长效机制

要加强主题主线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快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推动科技、财政、投资、水利、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制度,确保中央、省、州和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措施情况,重点是落实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各项监督检查任务的县直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各专项检查工作。

(二)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把督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切实整改到位。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等方式,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和教育;对整改迟迟不能到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将分类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加强工作协调。对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适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领导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组织开展集中督查和专项抽查工作,保障全县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牵头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要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于11月30日前,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室)上报半年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兴仁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中共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监察局

                                                         2012年7月12日

 

 

 

 

 

 

 

                中共兴仁县纪委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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