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深化、巩固民生监督工作,聚焦脱贫攻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我县积极探索建立民生监督工作派单督办制度,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惠民资金“放水到田”。 派单督办制度规定,县纪委在信访举报、专项监察、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等监督工作中发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存在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报县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派单督办,提出处理建议。发现各单位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履行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进行派单进行督办。收到督办文书的领导干部和党委(党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并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处理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县纪委。 自2017年实行民生监督工作派单督办制度以来,截止目前,兴仁县已累计派单督办16单,重点围绕扶贫领域、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开展监督。如 2017年5月9日,县纪委监察局相关领导在城南保驹小学检查学生营养餐工作,发现保驹小学存在非陪餐教师就餐未交费的问题,县纪委根据派单督办制度的规定,向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进行派单督办:县政府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将城南街道保驹小学教师就餐未交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书面回复县纪委。又如,2013年3月中旬,县委巡查组在县供销社进行常规巡察,发现供销社存在资金、资产、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等问题,县纪委根据派单督办制度的规定,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派单督办,县政府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将供销社财务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书面回复县纪委。 通过派单督办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资金落实落实地见效,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